法律常識

聲請保護令應準備哪些資料?若非法院上班時間應如何處理?

答: 保護令之聲請,應以書面為之。但若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,檢察官、警察機關、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(如家暴中心),得以言詞、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,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。 聲請人或被害人可要求不記載其住居所,僅記載其送達處所。 法院為定管轄權,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。如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,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,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,並禁止閱覽。
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